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9〕17號),海關總署決定對2018年第140號公告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相應調整,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現予以公布(見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doc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doc
(附件地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371722/index.html)
海關總署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