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山東省交通運輸廳了解到,為深入貫徹落實減稅降費部署,山東進一步清理規(guī)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期下調部分政府定價收費標準。自4月1日起,山東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移泊)費、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的收費標準分別降低15%、20%、10%和5%。
據悉,山東按照“減項、并項”的原則,合并堆存保管費、庫場使用費為庫場使用費;合并供水(物料)服務費、供油(氣)服務費、供電服務費為船舶供應服務費;合并垃圾接收處理服務費、污油水接收處理服務費為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服務費。
在規(guī)範港口服務行為方面,山東明確進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內貿船舶(化學品船、液化氣體船除外),由船方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使用拖輪,拖輪經營人不得強制提供拖輪服務;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強制要求使用拖輪進行護航或監(jiān)護;圍油欄服務單位不得強制對裝卸非持久性油類的船舶提供圍油欄服務。
山東港口還調整并公示了收費清單。各港口經營人、引航機構、港口服務單位須及時、主動到所在地稅務主管機關登記調整後的收費項目名稱,確保發(fā)票名稱與收費項目一致;調整收費目錄清單,列明收費主體、項目名稱、收費標準、計價單位、服務內容、收費形式及依據、備注七大要素,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
山東還督促港口經營人和相關單位將降費清費落到實處;暢通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鼓勵使用12328電話系統(tǒng)咨詢和投訴相關問題;建立健全與市場監(jiān)管、海事、口岸等部門的協(xié)作機制,強化聯(lián)合執(zhí)法,嚴厲打擊加價收費、強制收費、超範圍收費、超標準收費行為。
(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