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司法廳公布《安徽省港口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5月13日前,公眾可通過信函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電子郵件收件地址為323209467@qq.com。
此次修訂,進一步明確港口行政管理職能。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各級港口公益服務機構承擔港口公益服務和行政輔助工作,并在相應的制度設定和法律責任條款中予以調整。
為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意見稿增加了涉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規定,明確港口經營人、政府及其部門有關職責。如增加港口經營人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污染物接收裝運能力要求、港口揚塵防治具體措施等,增加港口所在地市縣政府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
根據上位法的調整和政策變化情況,意見稿刪除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場所審批、港口規費收繳,調整了港口岸線審批、港口開工、竣工驗收、危險貨物作業等有關內容。同時,完善了臨時港口岸線制度,明確臨時港口岸線不得用於經營性活動。另外,針對當前安徽省水運經濟低位運行、民營企業運營困難的現象,意見稿刪除了港口岸線有償使用的條文內容,港口岸線有償使用制度將廢除。
(來源:中安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