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對中遠海運集團收購勝獅貨柜集裝箱資產無果後,中集集團轉而發(fā)起了訴訟。
5月7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中集集團(000039,SZ)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島中院)遞交了兩紙訴狀,分別狀告中遠海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集運)、青島太平、勝獅貨柜侵害其發(fā)明專利權。
值得一提的是,5月6日,中遠海運集團旗下的中遠海運金控宣布擬38億元收購勝獅貨柜旗下5家集裝箱公司的100%股權,中遠海運集團還承諾未來3年內將標的公司股權以公平合理的市場價格轉讓予中遠海發(fā)(2.800, -0.05,-1.75%)。
中遠集運為中遠海運集團旗下專門從事海上集裝箱運輸的核心企業(yè),青島太平為此次收購標的公司之一,勝獅貨柜為轉讓方,此番中集集團發(fā)起專利權訴訟,放在此背景下來看頗有些微妙。
青島中院已立案受理
據悉,中集集團與南通中集特種運輸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中集)共同擁有名稱為“運輸平臺及運輸單元 ”的 發(fā) 明 專 利(專 利 號 為ZL200710063587.0,以下簡稱被控侵權產品)的專利權。涉案專利的申請日為2007年2月5日,授權公告日為2009年4月29日。
2009年11月,中集集團與南通中集簽訂專利權共有協議,約定對於涉案專利的維權由中集集團行使。
第一份起訴狀顯示,經前往青島前灣4期碼頭進行實地調查,原告中集集團發(fā)現被告中遠集運在青島前灣4期碼頭吊裝40英尺標準集裝箱以及53英尺非標準集裝箱時使用了被控侵權產品。即被告存在未經許可使用被控侵權產品運輸53英尺集裝箱的行為,使用行為地在青島港(7.790, -0.07,-0.89%)。
第二份起訴狀顯示,中集集團曾前往53英尺集裝箱出貨碼頭等地進行實地調查,發(fā)現兩被告青島太平、勝獅貨柜存在未經許可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截至起訴之日,兩被告仍在實施前述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持續(xù)已達數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今年5月7日,青島中院已向中集集團下發(fā)立案通知書。通知書顯示,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受理。同時,青島中院也已分別針對上述被告的侵權行為及被控侵權產品成功實施了證據保全措施。
根據證據保全獲取的相關證據材料,中集集團進一步比對發(fā)現,中遠集運使用的被控侵權產品,青島太平、勝獅貨柜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均落入了涉案專利相關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侵犯了原告就涉案專利享有的發(fā)明專利權。
據此,中集集團向青島中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包括判令中遠集運向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判令青島太平、勝獅貨柜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及原告為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同時判令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針對上述起訴內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中遠集運及勝獅貨柜方面,并向其發(fā)送采訪提綱,但截至發(fā)稿尚未能獲得回應。
專利拉鋸戰(zhàn)長達10馀年
據悉,此次涉案的53英尺集裝箱也叫北美箱,原先多為鋁制,輕巧好看但不耐用、維修費高。後來中集集團介入,研發(fā)出有競爭力的鋼制箱,并加以推廣。2007年左右,中集集團在引進美國專利技術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發(fā)出北美箱APC運輸平臺專利及北美箱角件專利技術,徹底解決了北美箱在集裝箱船上的緊密排列出運的技術難題,每箱運費節(jié)約數百美元,而且可縮短出箱周期。
至此,中集集團掌握了通過集裝箱船安全、高效、低成本出運北美箱的核心專利技術,并在中國(北美箱制造、出口地)、美國/加拿大(北美箱使用、進口地)等地先後獲得專利權。
對於集裝箱行業(yè)而言,專利是切入新細分領域的敲門磚,也是重要的護城河。簡單而言,一個從中國運到美國的集裝箱,通過傳統的散貨船運輸,一臺的運輸成本原本需約2000美元,如果使用技術專利,則可以通過集裝箱船運輸,這樣至少可節(jié)約1/4左右的海運費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統計數據顯示,目前集裝箱領域中國相關授權發(fā)明專利為826項,其中中集集團為201項、占比24.33%,勝獅貨柜為27項、占比3.27%;集裝箱領域中國有效專利為3132項,其中中集集團為723項、占比23.08%,勝獅貨柜為130項、占比4.15%。
事實上,在此次訴訟之前,中集集團與勝獅貨柜進行“專利拉鋸戰(zhàn)”已長達10馀年。
不過,在業(yè)內人士看來,此次訴訟并非只是侵害發(fā)明專利權那樣簡單。一位集裝箱行業(yè)分析人士告訴記者,如今中遠海運集團擬收購勝獅貨柜集裝箱資產,而中集集團又反對這樁收購,此時發(fā)起訴訟或是中集集團向對方施壓,希望能對這起收購產生一定的阻力。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