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公告,對推進海南三亞等郵輪港口海上游航線試點的意見進行了通知。公告顯示,經商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移民管理局等部門,原則同意海南省制定的試點實施方案,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試點港口和航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基於海南海域情況及海南國際郵輪發展狀況,在五星紅旗郵輪投入運營前,先期在海南三亞、海口郵輪港開展中資方便旗郵輪無目的地航線試點。
二、實施主體
中資郵輪運輸經營人及其擁有或者光租的方便旗郵輪。
中資郵輪運輸經營人是指中資(內地資本)出資比例不低於51%的國際郵輪運輸業務的企業法人。郵輪船齡不得超過30年。
三、旅客上下管理
簡化旅客登輪證件管理和查驗,允許旅客憑有效身份證或出入境證件向邊檢部門申請登輪手續。在旅行社報名參團的旅客,也可由旅行社統一向邊檢部門申請旅客登輪手續。
四、經營市場管理
(一)經營主體準入管理。待國務院批復同意暫停相關法律法規在海南自貿試驗區實施後,將相關審批權限下放至海南省,由海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參與試點郵輪企業(經營主體)及郵輪的市場準入管理,準入情況及時通報當地外事、旅游、公安、邊檢、海關、海事等相關部門。
(二)運營航線方案管理。試點郵輪企業應提前2個月提出郵輪無目的地航線方案申請(具體航線及航行水域、時間及航次安排等情況),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外事部門按相關規定報批後,及時通報當地外事、旅游、公安、邊檢、海關、海事等相關部門。
五、航線運營及管理
(一)實施郵輪船票制度。推廣實施在上海試點的郵輪船票制度,統一船票登船憑證等相關格式。
(二)完善資訊報備和公開制度。實行旅客資訊2小時預報制度,郵輪開航前2小時停止對外銷售船票,并按要求如實將旅客資訊上報至當地相關主管部門資訊系統。鼓勵相關企業構建集航線、票務、旅游、諮詢等服務於一體的郵輪綜合資訊系統或平臺,及時發布郵輪船期資訊、港口服務指南、行李處理、停租車、游客安全教育等公共資訊。
(三)落實試點郵輪企業責任。嚴格執行我國法律規定,嚴禁試點郵輪發生涉黃涉賭問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做好郵輪運營安全。郵輪運營及港口企業要加強旅客登輪安全管理,強化安檢查危措施,制定實施有關安全應急預案。
(四)落實監管責任。督查指導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建立部門間協作工作機制,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定期報告試點情況,做好試點經驗總結。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試點郵輪運輸經營人及郵輪後續運營的監管;海南海事局要建立完善特別監管措施,依法加強試點郵輪運輸安全監管。
(五)建立健全安全應急保障機制。在海南省及三亞、海口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機制,進一步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後的預防措施、處置方案、協作機制,加強無目的地郵輪航線運營的安全應急管理。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抓緊編制郵輪大規模人命救助行動計畫,完善應急體系,提升大規模海上人命救助的及時性、有效性和規範性。
(六)鼓勵企業開發航線。鼓勵郵輪企業設計豐富多樣的無目的地郵輪航線,滿足游客和居民海上看日出、潛水海釣、企業休閒商旅以及私人聚會等多樣性的消費需求,逐步引導我國居民形成成熟的郵輪休閒消費理念,促進三亞郵輪母港建設,支撐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發展。
(來源: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