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澄西與挪威船東就1艘71900噸自卸船仲裁糾紛達成和解,將賠償87.5萬美元,這一賠償金額相比最初船東要求的247.5萬美元索賠要低16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100.91萬元)。
雙方達成和解,中船澄西將賠償87.5萬美元
6月26日,中國船舶發布了關於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結果的公告。根據公告,中船澄西已經與船東就71900噸自卸船仲裁糾紛達成和解,將賠償和解費用共計87.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602.06萬元)。
公告稱,中船澄西、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作為聯合賣方與挪威船東KCC Shipowning AS因1艘71900噸自卸船“Balto”輪(船體編號CX9702)的主機扭振減震器(TVD)是否存在缺陷而發生法律糾紛,KCC作為申請方於2016年6月18日在倫敦啟動仲裁程序,要求中船承擔質保責任,并賠償各項損失和費用,共計約247.5萬美元。
2018年9月21日,KCC提出希望雙方嘗試通過“調解程序”解決仲裁中的質保糾紛。經過雙方協商,最終選定AdamFentonQC作為居中協調的調解員,調解時間定於2019年4月25日。
2019年5月31日,本案經調解,KCC、中船澄西和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簽署和解協議。中船澄西將承擔76.1181萬美元的“Balto”輪扭振減震器(TVD)賠償,以及11.3819萬美元的其他質保賠償,總計87.5萬美元,無需承擔本案產生的利息索賠。和解款已經於2019年6月6日支付完畢。
中國船舶在公告中表示,由於本案屬於技術爭議,仲裁結果較難預估,出於謹慎性的考慮已在往年將涉案金額247.5萬美元全額計提為預計負債,故本案調解結果與預計負債金額之間的差額160萬美元,預計將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潤總額約1285萬元人民幣(最終金額以經2019年年度審計為準)。
船東打官司,主機扭振減震器存在缺陷
2012年10月31日, 中船澄西建造的71900噸2號自卸船命名為“Balto”輪
據了解,“Balto”輪由中船澄西在2013年3月22交付給船東KCC。2010年6月,中船澄西、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作為聯合賣方與FB Shipping(IX)Inc簽訂了這艘71900噸自卸船建造合同,同年11月,上述三方簽訂轉讓協議,同意由KCC成為買方。
之後,KCC并入挪威Torvald Klaveness Shipping AS公司。2014年3月14日,中船澄西收到TorvaldKlaveness提交的GCR243保單,反映“主機軸向震動檢測報警+3.07mm”問題。就此問題,中船澄西向供應商廠家DOOSAN進行了反饋,DOOSAN回復稱,“報警存在很短的4秒鐘,與減震器(TVD)無關”。
自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關於TVD損壞的原因、檢測、及相關分析,中船澄西與船東及 DOOSAN一直保持著溝通。DOOSAN認為,TVD的故障系船東自身人為使用原因導致,并拒絕了船東的相關賠償要求。
2016年7月18日,Torvald Klaveness在倫敦啟動仲裁程序,主張“Balto”輪主機扭振減震器(TVD)存在缺陷,認為是中船澄西和/或供應商DOOSAN在“低壓警報設置”存在問題,或者“低壓警報”設備本身在材料上存在缺陷,要求中船澄西承擔質保責任,并賠償因該缺陷而導致的檢驗、運輸、更換TVD的損失和其他各項損失和費用等,共計約247.587263萬美元。
對此,DOOSAN作出了針鋒相對的反駁,認為TVD的故障是Torvald Klaveness自身原因(多次斷電blackouts)所造成。
不過目前本案已經通過調解結案,經KCC、中船澄西、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三方協商一致,最終由中船澄西向KCC支付和解費用共計87.5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