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連續發現數起違反限重規定的事件,而相關發貨人均宣稱未從訂艙代理處得到通知。COSCO近日發布通知重申,超重或誤報重量會嚴重威脅港口及船上設備和人員的安全,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將由發貨人或訂艙代理承擔。
COSCO限重通知
尊敬的客戶及訂艙代理:
最近我司連續發現數起違反限重規定的事件,而相關發貨人均宣稱未從訂艙代理處得到通知。我司重申,超重或誤報重量會嚴重威脅港口及船上設備和人員的安全,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將由發貨人或訂艙代理承擔。
特此提醒,請所有訂艙代理及客戶,務必在裝箱前將我司的限重規定轉告相關發貨人。
限重規定摘錄如下,具體見下面附件,亦可從聯東網站下載
1, 總重量(貨重+箱重)必須低於上海港規定的限重30500KGS,同時必須遵照目的港的限重規定(請嚴格按照後頁中的各航線限重一覽表裝柜)。
2, 裝載的貨重不得超過箱體的最大載荷(以標注在箱體上的為準)。
一般貨柜的最大載荷如下:
20'DV -- 21700KGS
Upgraded 20'DV -- 27600KGS
40'DV/HQ -- 26000KGS
如果20‘貨柜所裝貨物預計要超過21700KGS,請向堆場工作人員要求提取“超重柜”(即Upgraded 20'DV)。否則,貨主/訂艙代理需自行承擔由於超重裝載或事後換箱產生的額外費用。
3, 提單上所顯示的貨物重量加集裝箱皮重之和,如果與客戶提交的VGM之差超過1000KGS,我司將在簽發提單前,要求訂艙代理、發貨人進一步核查真實重量,向訂艙代理索賠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翻艙費、改港費和額外運費等等)。
如有違反上述任一項規定,貨主、訂艙代理必須承擔可能產生的所有額外費用(如翻艙費、碼頭操作費等等)和風險。